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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批准句容市等为“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29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07]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29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批准句容市等为“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7]51号

2007年10月29日

各有关市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中医药工作,我局将继续开展创建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活动。经过各县(市)申请,各市卫生局推荐,现批准镇江市句容市等县(市)为“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建设周期自2007年11月至2010年11月,为期三年。

  希望各建设单位根据我局制订的《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全面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工作,各市卫生局要切实做好对建设单位的督促和检查。

  请各建设单位按照制订的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并注重学习借鉴其他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建设经验,在建设期间,每年将建设情况经各市卫生局定期报送我局医政科教处。

  建设周期期满后,各建设单位须及时总结材料自评并提出申请,经各市卫生局初审合格后,报送我局验收。

  附件: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名单

  镇江市句容市

  徐州市新沂市

  盐城市滨海县

  苏州市吴江市

  南通市如皋市

  南通市启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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