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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槟榔加工行业污染防治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7-12-12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17]2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12

颁发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槟榔加工行业污染防治的意见

琼府办[2017]203号

2017年12月12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推动我省槟榔产业转型升级,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解决槟榔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改善我省环境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禁止槟榔土法熏烤。开展槟榔加工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取缔传统槟榔熏烤土炉,对抗拒执法者从严惩处。(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办单位:省农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强槟榔加工行业环境监管。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立健全我省槟榔加工行业污染源档案。加强槟榔加工行业污染源监管,严格执行槟榔加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三、加强槟榔加工行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槟榔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制定出台槟榔初加工干果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从源头保证槟榔产品质量。加快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制定,严格管控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

  四、延伸深加工企业环保责任。通过公开深加工企业采购信息,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发挥槟榔行业协会作用,引导槟榔深加工企业加强自律,承诺采购绿色环保槟榔产品,拒绝采购传统土法熏烤槟榔产品,从源头上堵住传统槟榔土炉加工产品的销售渠道。(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五、完善槟榔初加工税收。规范税收征管,对销售槟榔初加工干果收入,依法实施税收征收管理。(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办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六、推广节能环保型槟榔烘烤设备。大力推广槟榔绿色环保烘干技术,引导槟榔加工企业实施设备绿色改造。开展槟榔加工行业废气废水治理的科技攻关,加大对节能环保型槟榔烘烤设备研发推广支持力度,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槟榔加工行业污染防治应用技术与科技创新成果,在定安、万宁、琼海等主产区设立节能环保型槟榔烘烤技术与设备示范基地进行推广应用,引导槟榔加工业规模化聚集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定安县、万宁市、琼海市政府)

  七、引导槟榔行业规模化发展。强化顶层设计,编制海南槟榔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形成槟榔种植-初加工-深加工的完整产业链,打造海南槟榔产业绿色品牌,提升产业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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