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盐城市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2018年7月23日
为规范做好我市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展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7]88号)、《2017年盐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市长办公会意见,我们拟定了《盐城市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耗材采购办。
联系人:张贝 杨军
电话:88335070
电子邮箱:ychccg88335070@163.com
附件:盐城市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做好我市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展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7]88号)、《2017年盐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市长会办会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价格谈判原则
市卫计委牵头组织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联合体(以下简称“市集中采购联合体”),作为采购主体,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优先选用国产产品的原则,与市级入围企业在市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我市采购目录和成交价格。谈判确定价格不得高于市级入围价格。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2年。
二、价格谈判范围
全市政府办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
三、价格谈判目录
除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神经外科、起搏器、电生理、眼科等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以外的所有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市级入围产品。
四、价格谈判组织
成立市卫计委主要领导负责、市直医疗机构和县(市、区)卫计委、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价格谈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价格谈判领导小组”),负责价格谈判组织领导。市集中采购联合体办公室负责价格谈判具体实施。市人社局、物价局、食药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成员全程参与,协调配合和监督管理价格谈判工作开展。集中采购代理服务机构,负责提供价格谈判相关的服务和网络技术支持。市纪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组负责价格谈判全程监督。
五、明确价格谈判专家库
市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即为价格谈判专家库。
六、价格谈判组织方式
市集中采购联合体组织来自各医疗机构的价格谈判专家按照谈判规则与入围企业进行网上价格谈判,根据医用耗材与检验检测试剂目录类别分成9组,在安全、封闭、保密的场所里组织进行。每组价格谈判成员9名,其中管理、采购人员各1名,临床(护理、检验、医技)专家7名(基层医疗机构1名、二级医疗机构2名、三级医疗机构4名。若基层医疗机构缺乏相应专科类别专家,则由三级医疗机构替代),由市纪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组从价格谈判专家库中按类别随机抽取,兼顾同组专家数每单位不超过2名,临床专家负责本专业相应类别的产品遴选工作。每组配备电脑操作员1名,由集中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安排。
七、价格谈判规则
同一评审单元下分进口和国产两个组别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分别确定每个组别的入围产品。一个商品包(指为了保证品牌系列的完整性,将同一个生产企业同一采购产品目录下的不同规格组合成商品包,下同)内各个规格型号产品价格中的最高价定为商品包价格。
(一)入围产品(商品包)数量:每个组别中标入围数为基数,产品(商品包)按价格由低到高排列,1进1,2-3进2,4-5进3,6-9进5,10-13进6,14以上进8。
(二)遴选入围方法:入围产品由专家根据产品(商品包)的质量、价格、降幅、临床使用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对同一类型、同一目录序号产品(商品包)进行遴选投票,按得票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如得票相同则价格低者入围,如得票、价格均相同则降幅高的入围。独家产品必须专家投票过半数才能入围。
八、工作流程
(一)公示公布方案
在市卫计委网站和集中采购平台公示公布价格谈判工作方案。
(二)企业报价
入围企业按照市集中采购平台显示的报价单位进行网上报价,保留4位小数;报价可多次修改提交,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不得高于市级入围产品价格,点对点报价不得高于前轮报价;商品包报价必须明确其中每一个规格型号产品的报价,且不同规格型号产品需保持相应的比价关系。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实施价格谈判
市集中采购联合体按照谈判规则和流程,规范组织价格谈判。市价格谈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医疗机构和县(市、区)卫计委、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对价格谈判结果进行逐一审核确认。
(四)逐级审定结果
价格谈判结果报市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价格谈判领导小组、市集中采购领导小组逐级审定后,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公布价格谈判结果。
(五)做好网采准备
按照《2017年盐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采购和配送”要求,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精准上报年度采购计划,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合同,明确采购产品、采购价格及付款时间等各方责任。坚持由生产企业确定配送企业的原则,生产企业应在入围结果公布后及时完成配送关系的确定。生产企业和被委托的流通企业配送关系确定后,应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交配送方案。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采购产品以市为单位,可指定不超过3家具备资格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做好至省网平台采购的对接。
九、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 主要内容 |
7月下旬 | 公示、公布价格谈判方案 |
8月上旬 | 组织企业报价 |
8月上旬 | 组织网上价格谈判,确定产品及价格,价格谈判结果经审定后公布 |
8月中旬 | 确认配送关系,签订购销合同,清理库存、启动网上采购 |
注: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价格谈判期间无休息日和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市卫计委网站通知为准。
十、其他事项
1、价格谈判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所有知情人均不得私自对外透露谈判有关情况。谈判过程中,由市纪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组人员全程监督。
2、参加价格谈判专家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申请回避。谈判期间,专家及工作人员接受统一管理,各种通讯工具全部交专人集中保管。
3、谈判结束后,所有专家及监督人员均应签名确认结果,价格谈判现场文字及电子材料全部归档备查。对企业关于价格谈判工作的申投诉,市集中采购价格谈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4、谈判成交确认产品在采购周期内如出现短缺、断供等不能正常供应情况时,医疗卫生机构可申请调整采购计划确定替补采购产品,或补充谈判,经市集中采购价格谈判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5、实行同企业同品规产品最低价调平。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在我市确认成交产品后,将参照我省或其它省份辖区市相同产品的确认成交价格作不定期的价格调整,若有低于我市成交价格的,将及时取其最低价作为我市的产品成交价。集中采购周期内不允许上调产品网上交易价格。
6、实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价格谈判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相互串通报价,妨碍公平竞争,入围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擅自提供采购目录外产品替代入围产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列入不良记录并予以公示,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市场清退,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
7、采购周期内执行创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支持政策,按季度实施备案采购。
8、价格谈判咨询电话:盐城市卫生计生委耗采办0515-88335070、69081365,监督电话:盐城市纪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组0515-81611722。
盐城市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