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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4年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8-27

发文字号

粤价[2004]2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04-08-27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函[2011]112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4年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粤价[2004]244号

2004年8月27日

中央、省属驻穗34家医疗机构:

  经省药品招标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讨论通过,现将2004年中央、省属驻穗34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招标编号:GDYYZB-2004-01)按照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的中标药品,按照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的临时零售价格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作价办法,对符合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属政府定价的4639个品种规格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予以公布执行(见附表)。

  二、根据卫生部等六部委办卫规财发[2001]308号文的有关规定,属市场调节价的4770个品种规格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由各医疗机构参照政府定价药品作价公式作价并公示,同时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本次招标采购属政府定价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在采购周期内,如发生政策性价格调整,医疗机构则按不超过新规定的零售价格执行,供应价格由双方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将调整结果报我局备案。

  四、本次公布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中山大学驻穗附属六家医院执行时间为2004年10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其它的28家医院,去年底招标已签订购销合同的,合同期满才执行本次招标的中标药品价格,其价格有效期到2005年12月31日;未签订购销合同的中标品种执行时间为2004年10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各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2004年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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