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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04

发文字号

黔卫发[200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04

颁发部门

贵州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黔卫发[2008]3号

2008年1月4日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26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春节期间是食品消费旺盛的时期,同时也是食源性疾病易发、高发的特殊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的力度。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在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的监管。加强对城镇举办年夜饭、婚宴等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把卤、腌腊制品,畜、禽、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采购和加工环节卫生质量关,坚持留样制度;加强对农村自办酒席食品卫生的指导,督促落实食品卫生要求,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通过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在节日期间制售假劣食品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三、保障信息畅通,做好应急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将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同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四、加强检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切实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食品卫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责任重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卫生常识,及时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增强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引导群众正确采购、安全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市(州、地)卫生局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2008年2月底前报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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