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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1-05

发文字号

川爱卫发〔2021〕5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市(州)爱卫会,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省爱卫会制定了《四川省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四川省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要求,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制度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和群众优势,持续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现就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党政组织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广泛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依法治理、科学指导,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有效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群众运动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健康四川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显著提升,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健康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初步构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格局。到2025年,力争国家卫生城市覆盖率达75%、国家卫生县城覆盖率达55%,健康四川行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努力打造健康支持性环境

   1.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补齐公共卫生环境短板。围绕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绿色社区和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创建等工作,系统构建生态基础设施、生态城市空间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坚持全面整治、重点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抓好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薄弱环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逐村逐户全域开展“三清两改一提升”村庄清洁行动,整体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扩大环境影响健康监测,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评价。〔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

  2.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开展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管理,完善市场设施建设,提升改善经营和消费环境,优化市场功能布局,规范功能分区设置,引导经营管理流程再造升级;推进市场智慧化、信息化升级改造。市、县两级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实现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乡镇农贸市场活禽销售严格规范管理,禁止交易野生动物。加强农贸市场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逐步建立适应生活垃圾分类需求的垃圾收转运处理体系,全面提高全省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修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稳步提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和农田残膜回收水平,持续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质量效益。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

   4.促进“厕所革命”全面提质。持续完善我省厕所建管标准体系,规范公共厕所设计建设,完善户厕改造技术模式,全面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稳步有序梯次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建设,同步实施农村公厕配套建设;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推进学校厕所建设改造、旅游景区厕所提档升级,提升管理维护水平;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升级改造和环境整治,规范管护使用。持续完善提升平原、丘陵地区改厕技术模式,开展适用于高寒缺水、低温、干旱、高海拔地区生态厕所技术攻关。到2025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

   5.切实保障饮用水与食品安全。依法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供水厂、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力度,提升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公共供水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建制镇延伸;强化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水质监测,提升水质检测与监管能力,全面提升供水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公众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促进小餐饮店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推进餐饮业“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施智慧管理。加强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

   6.科学施策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健全监测检测网络,加强病媒生物监测预警,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密度、种属和孳生情况,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防制策略,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生物防制与环境治理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有效控制“四害”密度。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有效防控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疟疾、乙脑等媒介传染病。规范行业管理,加强专业机构等专兼职病媒生物防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监测与防制工作技能。〔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营造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7.创新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推进健康四川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加强专业机构队伍建设。用好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健康教育平台,营造良好健康促进氛围。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引导群众践行健康强国理念。设立健康科普宣传栏目,加大健康公益广告宣传,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在社区、企业、园区、市场等场所开办健康知识讲堂,利用重要活动时机开展健康知识宣传。落实个人公共卫生责任,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省委宣传部、教育厅、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

   8.倡导自主自律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等活动,推进健康四川行动,引导群众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培养公众良好饮食卫生习惯,倡导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禁食野生动物,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营造全社会厉行节约、文明用餐的新“食”尚;推广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等新冠肺炎疫情时形成的好习惯。推动健康校园建设,大力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定期监测,有效控制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等。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家庭、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行动,提升公共体育基础设施服务保障水平,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加强职工体育活动,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操,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推广普及科学健身服务,深化赛事活动全域化,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鼓励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

   9.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动践行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培育绿色文化,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实施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建设行动,推行垃圾分类、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倡导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树立爱粮节粮等意识,拒绝“舌尖上的浪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城镇综合交通建设,构建绿色便捷交通网络,倡导绿色环保出行。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解决过度包装问题。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弘扬崇尚节约理念、树立绿色环保观念,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弘扬绿色环保文明风尚。〔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宣传部、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

   10.促进群众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和相关知识,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认真开展健康四川心理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普遍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单位尽力、家庭尽责的心理健康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心理健康监测预警。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针对重点人群,提供线上线下心理援助服务,共同营造良好社会心理环境。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拓展心理健康宣传疏导等志愿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强化社会健康管理,推进健康四川建设

   11.完善健康四川行动协同推进机制。深入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建立健全健康四川建设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工作措施、考核评估和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始终植根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推动建立自上而下的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的主动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参与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完善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鼓励兼职人员参与,完善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健康四川行动切实推进。〔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健康四川行动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

   12.创新爱国卫生运动社会动员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动群众的新机制、新策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重视新媒体、融媒体的应用,把人民群众对健康的广泛关注转变为对有关健康行为活动的积极参与,形成爱国卫生运动新态势。将工作下沉到社区(村),与基层治理融合发展,特别是要总结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中社区(村)防控的经验,推动形成“平战结合、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公益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广泛调动行业、部门、单位、家庭、个人积极性,落地落实各项爱国卫生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

   13.持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充分发挥卫生城镇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提升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有条件地区开展卫生城镇全域创建。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省级卫生城镇标准和省级卫生城镇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卫生城镇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改进评审方法,优化评审流程,促进长效机制建立,落实常态化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切实巩固国家与省级卫生城镇建设成果。到2025年,力争国家卫生城市覆盖率达75%、国家卫生县城覆盖率达55%。积极构建全省爱国卫生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爱国卫生信息化管理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

   14.加快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大力开展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建设,打造卫生城市升级版。紧紧围绕居民健康需求,以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培养健康人群、发展健康文化为重点,营造健康环境,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建立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将健康四川行动相关要求纳入评价范围,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聚焦突出的卫生健康问题,坚持精准施策,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健康综合指数;开展对各地卫生健康综合水平的评价工作,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

   15.全面开展健康细胞建设。制订我省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标准,引导和规范全省健康细胞建设,全面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地结合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等,打造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全社会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优化、健康教育普及和健康行为养成,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筑牢健康四川建设的微观基础。〔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将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机结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褒扬激励,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进行批评并督促整改。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有为,加强与成员单位间的沟通衔接,协调督促部门责任落实。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事要有人管、活要有人干。加强省市县乡各级爱国卫生技术服务支撑力量建设,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强基层爱国卫生组织工作能力建设,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强化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爱国卫生队伍人才素质,建立分级分类分层培训制度。加强爱国卫生政策研究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鼓励和支持建立爱国卫生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共推共促爱国卫生工作。

   (三)加强法制化保障。推进实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健康四川行动和爱国卫生地方立法。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完善爱国卫生、市容环境及病媒生物防制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和需要,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大力开展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推进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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