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食药监食许[2011]66号
2011年4月22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化妆品安全,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2011年我省化妆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各市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局印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如实做好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填写《2011年安徽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表》(附件1)。同时,突出以下重点环节的检查:
(一)对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性、生产条件、人员管理、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原料管理、仓储管理、产品备案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对原料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所使用的原料是否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品质保证证明材料。对所使用化妆品原料的名称规格、购进来源、原料检验以及禁限用要求等情况要逐一清查,要求企业建立原料管理档案,按国家局发布的《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进一步规范原料名称(INCI名称或中文化学名称)、原料规格、供应商资质、原料检验报告或品质保证证明材料、原料批号或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特别要加大化妆品安全隐患较高产品原料的监管(例如:含滑石粉、珍珠粉的产品)。严厉打击化妆品生产环节添加禁用物质和超量添加限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原料的行为。如实做好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填写《2011年安徽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管理和质量自检情况检查表》(附件2)
(三)对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国家局制定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有关规定,检查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与备案名称相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在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违规标识的化妆品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及宣传医疗作用或暗示疗效的化妆品,要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全面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突出下列检查重点:
(一)重点环节。化妆品购进环节,重点检查企业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复印件;是否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各种台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以追溯等。
(二)重点品种。加大对发用类、婴儿护肤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产品检查,重点检查标签标识、检验检疫证明、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相关规定等。
(三)重点区域。加大对药店、专营店、商场和超市兼营化妆品企业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具有化妆品经营资质,经销的化妆品是否标注保质期,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等。
三、扎实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开展行业调研。在2010年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行业调研,致力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为科学监管、依法行政提供第一手资料。各市局要指派专人开展调研,准确、全面收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数据,按时、准确填报《安徽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化妆品经营企业统计表》(附件4)。
(二)督促企业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按照国家局
《关于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118号)要求,加强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对没有及时备案的产品,要求企业及时向省局备案。
(三)积极开展检验室专项检查。加强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检验室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辖区内有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市局,要组织一次对生产企业检验室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检验设备是否齐备、检验人员是否到位、检验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备微生物检验能力、是否开展理化检验等工作。检查中如发现有企业达不到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落实整改,违规生产的企业,将依法查处。如实做好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填写《2011年安徽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检验室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5)。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监督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卫生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坚持调研工作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要把开展调研与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边调研边检查。通过调研促进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监督检查深化调研工作内涵。
(三)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必要时要暂停生产销售,并上报省局;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市局应按照要求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于2011年12月10日前向省局食品许可处报送《2011年安徽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和《2011年安徽省化妆品经营企业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报告全年监督检查情况(工作总结)。
(四)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送信息。大力宣传开展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化妆品监管工作开展,按规定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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