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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部分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08

发文字号

闽卫妇幼[201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0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部分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

闽卫妇幼[2016]3号

2016年1月8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

  为做好2016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确保项目延续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国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2016年全省预估任务量24.9万人,各地项目预估任务量详见附件1。
  (二)国家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2016年全省预估任务量21.1万人,各地项目预估任务量详见附件1。
  (三)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继续按照《福建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闽卫妇幼发明电[2015]207号)执行,分别为17万名35-64 岁农村妇女进行免费宫颈癌检查和3.6万名进行免费乳腺癌检查。其中,在试点地区为35-64岁农村妇女采用人乳头瘤病毒(以下简称“HPV”)检测方法进行宫颈癌初筛,全省试点任务数2万,各地项目预估任务量详见附件1。
  (四)国家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
  继续按照《福建省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技术服务规范(试行)》(闽卫办妇幼发明电[2015]59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实施范围的通知》(闽卫办妇幼发明电[2015]348号)执行,为试点地区1万对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开展地贫筛查。试点项目地区及工作量见附件2。
  (五)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
  项目免费检查内容、财政补助标准、工作流程、项目责任单位职责、人员培训及项目组织领导等继续按照《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12]248号)执行。各地项目任务量及责任单位名单详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合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加强部门协调,做好项目组织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及妇幼保健知识普及,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引导群众主动参与;要不断优化项目流程,落实各项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二)切实加快补助资金使用进度。近期,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已提前下达2016年部分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项目任务数,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资金,尽快启动2016年项目工作,将项目任务数和项目资金分解到相关县(市、区),切实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各级要落实必要的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督导评估。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定期组织督查,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度。2016年底前将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等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省级专家适时对各地项目实施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项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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