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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04

发文字号

辽食药监餐发[2009]1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4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食药监餐发[2009]163号

2009年11月4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确保整顿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关于印发2009年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63号)和《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10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开展阶段性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机构设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情况,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监管责任的情况。
  (二)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的情况。
  (三)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的情况。
  (四)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的情况。
  (五)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的情况。
  (六)在餐饮服务环节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情况。
  (七)2009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检查及抽验工作完成情况。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分为各市自查和省组织抽查两个步骤。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1月20日,各市安排逐级自查;11月21日至11月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开展抽查;12月份,迎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实地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做出工作部署,并通过自查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不断深入。
  (二)各地完成自查工作后,要及时统计汇总相关情况,并于11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2009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传真:024-31607035;电子邮箱:lxylnfda@hotmail.com。
  (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抽查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附件:2009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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