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北京红狮涂料公司门诊部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9-08-31

发文字号

京人社医发[2009]1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31

颁发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北京红狮涂料公司门诊部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京人社医发[2009]128号

2009年8月31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经调查核实,北京红狮涂料公司门诊部存在将血糖仪、自费药品等调换成医保可报销项目的违规行为,严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明知故犯,性质恶劣。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原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及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北京红狮涂料公司门诊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二、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于2009年9月15日解除与北京红狮涂料公司门诊部签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三、丰台区劳动保障局在9月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在北京红狮涂料公司门诊部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9月15日以后在北京红狮涂料公司门诊部发生的医疗费用。

  北京红狮涂料公司门诊部的违规行为,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形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疗机构荣誉,严禁调换项目、冒名就医等违规行为;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