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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停止使用部分银杏叶药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22

发文字号

沪卫计药政[201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2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停止使用部分银杏叶药品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药政[2015]6号

2015年5月22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停止使用部分银杏叶药品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5]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传达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知所辖所属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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