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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关于2005年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29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关于2005年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5年6月29日

各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2005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将于2005年7月1日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内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的企业,应按照规定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申请时间自2005年7月1日起至11月15日止。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注册的企业由市药监局受理,其他企业由其注册的经营所在地药监分局受理。

  三、企业在申请换证时,可同时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并按变更程序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应符合《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企业应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自查,经营范围应按照2002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要求进行核准。
  由于在海淀区内经营的企业较多,为把大家因换证给经营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也使此项行政审批程序依法按时限完成,我分局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将企业分为三部分,分别在三个时间段内上报换证申请材料(见附件5):

  一、 许可证号在20030130076-20050830007范围内的企业于2005年7月11日~2005年8月31日上报换证申请材料

  二、 许可证号在20000006-20011420范围内的企业于2005年9月1日~2005年9月30日上报换证申请材料

  三、 各药店、眼镜店和许可证号在20020007-20022340028范围内的企业于2005年10月81日~2005年10月31日上报换证申请材料

  请各有关企业认真组织换证材料,在规定时段内上报,积极配合我分局完成此次换证工作。如对换证工作有问题,请与我分局市场监督科联系,联系电话:88270062,88270901;联系人:艾学军;王东石

  附件4:企业情况登记表(与换证资料一同上报)(略)

  附件5:分段申报材料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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