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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文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期间口罩体温计市场监测及供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20

发文字号

京药监崇分市[2009]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0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文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文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期间口罩体温计市场监测及供应工作的通知

京药监崇分市[2009]21号

2009年5月20日

辖区各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市局京药监办[2009]52号的文件精神,我分局自2009年5月21日起开展零售市场口罩、体温计供应情况跟踪监测分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议辖区零售药店经营口罩,以方便群众购买;

  二、自5月21日起,每日10:00前上报《零售市场口罩、体温计供应情况跟踪监测表》(附件1)至市场科邮箱:bjdacw@163.com

  三、请各零售药店接到此通知后立即电话回复市场科。另,每周五报表暂停上报,如发现药店口罩、体温计供应及销售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分局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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