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的通知
泉卫计函[2018]42号
2018年3月20日
各县(市、区)卫计局、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直各小学、幼儿园:
对适龄儿童开展预防接种项目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持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接种率,减少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或暴发的风险,保障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定于4月份在全市范围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请各地卫计、教育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在4月中旬前完成查漏补种工作。
附件:泉州市2018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2018]88号)及《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的通知》(闽疾控[2018]20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定于2018年4月开展国家免疫规划查漏补种月活动。为确保该项活动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对象
1.时间:2018年4月1~20日。
2.对象:2018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小学二年级且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
二、活动目标
各种免疫规划疫苗补种率在95%以上。
三、活动内容
“三查”:查清辖区内儿童底数(特别是流动儿童)、查清未种剂次、查清信息系统数据。
“三补”:对查出的漏种儿童及时补种、对没有录入信息系统的儿童及时补录、对没有接种证的儿童及时补证。
四、活动组织与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
各地要成立由卫计、教育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人、财、物上给予相应保障,确保该活动顺利实施。
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小学和托幼机构对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工作,并与卫计部门紧密配合,落实每一个漏种儿童的催种补种工作。
2.全面开展摸底工作,了解活动对象接种信息
各地要积极灵活通过多种形式对辖区内的目标儿童进行彻底的摸底:①散居儿童:利用信息内卡及纸质内卡对逾期未种儿童进行核实登记,同时通过村级卫生人员挨家挨户开展拉网式调查,彻底摸清辖区内开发新区、厂矿工地、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边远贫困区域等免疫薄弱儿童的接种信息;②小学和托幼机构儿童:托幼机构、学校要安排人员对近两年查验接种证登记表里的未完成免疫儿童的补种情况和查证后新入学的学生预防接种情况进行核实,查出在园在校无证及漏种儿童进行登记并通知补种。
3.规范实施补种
各地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要求,实施预防接种,边摸底边补种,要优先安排含麻类疫苗和脊灰疫苗的补种。特别是要重点落实2016年5月1日后仅有bOPV(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接种史,而无tOPV(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或IPV(灭活脊灰疫苗)接种史儿童的IPV补种工作:未完成3剂基础免疫的儿童优先补种1剂,补种的IPV计入常规免疫接种率的报告;已完成3剂基础免疫的儿童尽早补种1剂,补种的IPV不计入常规免疫接种率的统计报告。补种期间,预防接种门诊应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接种服务时间和增加服务频次,补种工作在4月中旬前完成。
4.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在开展查漏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反应,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及时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要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治疗。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各地按照及时、公开、透明原则,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5.落实疫苗供应、培训宣传、督导评价等工作
各地应将本次活动扎实分解到位,做好培训、督导和效果评价工作;应尽早做好补种疫苗(特别是IPV)数量需求评估、计划递交和疫苗运输等工作;结合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组织开展活动宣传;逐级进行培训,并在活动过程中进行指导和督查,在活动结束后进行评估,对补种率不达标地区要根据存在问题有针对地继续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五、资料收集和总结
各地在查漏补种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数据汇总等各方面,将本次活动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于2018年6月15日之前将查漏补种活动总结和有关报表(附表3、4、5)上报至免疫规划科公共邮箱(
qzcdcepi@126.com)。本次活动有关表格(附表1~附表7)从免疫规划科公共邮箱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