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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命名秀山县大溪乡等乡镇为重庆市卫生乡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25

颁发部门

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命名秀山县大溪乡等乡镇为重庆市卫生乡镇的通知

2016年4月25日

各区县(自治县)爱卫会:

  根据秀山县、酉阳县、璧山区、开县、綦江区爱卫会推荐和考评结果,市爱卫会按照《重庆市卫生镇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于2015年3月组织专家对秀山县大溪乡,酉阳县官清乡、李溪镇,璧山广普镇,开县铁桥镇、巫山镇、南雅镇,綦江区丁山镇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

  考核结果表明,上述乡镇认真按照《重庆市卫生乡镇标准》,积极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场镇基础建设明显改善,综合管理逐步规范,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升,各项指标达到《重庆市卫生乡镇标准》,考核结果公示无任何异议。经研究,市爱卫会决定命名大溪乡、官清乡、李溪镇、广普镇、铁桥镇、巫山镇、南雅镇、丁山镇为“重庆市卫生乡镇”。命名时间为2016年4月。

  希望上述乡镇加强长效和常态管理,不断加强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推进乡镇全面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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