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医疗设备展览会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8]19号
2018年12月19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展示和引进国内外先进科研、医疗仪器设备,省卫健委、省科技厅将于2019年3月和9月在杭州举办第三十二届浙江国际科研、医疗仪器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与第十六届浙江基层医疗装备展览会(以下简称“展览会”)。
为充分利用展览会平台,简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决定在展览会期间开展相关医疗仪器设备集中评审、统一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相关医疗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逐级汇总上报省卫健委,通过展览会与政府采购结合的形式进行统一汇总采购:
(一)纳入各地政府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省级为200万元)以下的产品;
(二)项目已列入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或采购计划书;
(三)相关医疗设备应由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的供应商在该网站建立商品库进行展示(鼓励厂家对商品进行统一规范维护);
(四)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程序
采购工作程序参见《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浙江省医疗设备展览会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34号),同时积极应用政采云平台开展展览会采购有关工作。其中,单价7万元(含)到10万元设备调整为按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采购程序执行,单价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设备按单价1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设备采购程序执行。各地采购计划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
采购单位在展览会期间与供应商洽谈采购意向,并按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发起竞价单,竞价单审核通过后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其中政采云医疗馆的产品价格为展览会成交最高限价,允许采购单位在实际采购中进行二次议价。采购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签订合同以外的补充协议,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否则将追究其相应责任。非政采云医疗馆的《政府采购合同》各地财政部门不得以展览会采购名义办理合同备案等相关政府采购手续,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另行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同时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带量采购,量价挂钩,鼓励采购单位进行集团采购。集团采购特指三家及以上省级医院、卫生计生委(局)、县域医共体作为议价主体,集合所属地域内的采购需求,统一与供应商进行议价谈判,并按谈判结果签订合同的采购行为。集团采购价不与下一届的产品招标、评审进行价格联动。拟采用集团采购的,牵头采购单位应在展览会前汇总上报采购需求和采购数,在谈判达成协议后提交经供需双方确认的《浙江省展览会医疗设备集团采购议价结果登记表》;提交后,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否则将限制其参加下一届展览会采购资格。
各医疗卫生单位如需采购进口产品,应在《采购计划申报表》中注明,并由省卫健委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展览会时间、地点
(一)第三十二届浙江国际科研、医疗仪器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
主办单位:省卫健委、省科技厅。
展览时间:2019年3月21-24日。
展览地点:杭州国际博览中心1A-1D馆。
(二)第十六届浙江基层医疗装备展览会
主办单位:省卫健委。
展览时间:2019年8月29-31日。
展览地点:杭州国际博览中心1A-1D馆。
四、其他事项
在展览会期间开展相关医疗仪器设备集中评审、统一采购活动,是各级财政、卫生主管部门服务基层、提高效率的创新举措,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同时,各地财政、卫生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积极研究采取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方法和措施。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
省财政厅 陈 梁,联系电话:0571-87057612;
省卫健委 王晓敏,联系电话:0571-87709138,电子邮箱:zjgjyzh@163.com;
政采云有限公司 陆丽红,联系电话:18906508125,电子邮箱lulihong@cai-in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