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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省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笔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5-08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5]1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5-08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省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笔试工作的通知

浙卫发[2005]110号

2005年5月8日

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厅直属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笔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4]115号)精神,现就2005年度全省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笔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定于9月24日下午1:30-4:00。申报综合组评审的人员先参加原从事专业的业务笔试,同时加试卫生管理知识,考试时间延长至当日下午5:30。

  二、考点设置
  全省11个市各设考点1个,省直设考点1个。市卫生局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负责省直考点的考务工作。非在杭省级单位参加所在市的考试,请有关单位及时与当地卫生局取得联系。

  三、笔试参加对象
  笔试参加对象为:各市、各有关单位中级(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四、考试组织
  (一)各考点负责本辖区考场设置、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由各考点按附件1样张印制,并要求在9月17日前直接发给参考对象。
  (二)要求各考点在8月20日前,将考场设置情况和标准试场试卷用量单(见附件2)、试卷用量汇总单(见附件3)、考点指挥值班联系名单表 (见附件4)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hzsunzheng@zjwst.gov.cn。要求上报试卷用量的数据与有关数据必须相一致,即:标准试场试卷用量单的各专业考试人数、试卷用量汇总单的各专业考试人数与上报评审软件各专业考试人数(有非在杭省级单位参加属地考试的考点需加上这部分对象各专业考试人数)相一致。
  (三)各考点按《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笔试考场规则》(见附件5)、《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笔试监考人员守则》(见附件6)等有关要求,做好考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各考点的考卷由我厅组织的笔试巡考人员送达。考试结束后,由巡考人员带回,阅卷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各考点在考试结束后,要将本考点考试情况书面上报我厅人事处。

  五、其它
  (一)从2005年起,《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笔试设置专业》增加急诊医学专业,考试参考复习用书(见附件7)。
  (二)按我厅《关于浙江省援外医疗队员援外期间有关待遇的处理意见》(浙卫发[2002]233号)规定,凡可免于业务笔试的医疗队员,应将免试人的单位、姓名、笔试专业、申报资格级别等基本情况名单书面上报我厅人事处审核。
  (三)申报综合组评审的人员,也需书面上报名单,包括单位、姓名、职务、笔试专业、申报资格级别等基本情况。

  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笔试的专业多,考务工作的要求高。各市卫生局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望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孙政,联系电话:0571-8770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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