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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转发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15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转发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2年11月15日

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1步加强我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规范药用辅料生产、使用行为,现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1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通知要求执行。

  京药监注[2012]50号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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