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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05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11]3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05

颁发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的紧急通知

湘教通[2011]342号

2011年7月5日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请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布置到血吸虫病流行区每所中小学校,确保这些学校在暑假放假前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血防教育,与学生家长建立血吸虫病防控联动关系,共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管,教育学生远离疫水,防止学生接触疫水,保护学生免受血吸虫感染。非血吸虫病流行区的中小学校也要通过健康教育课程,普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学生增强身体防护意识,切实避免到血吸虫病流行区走亲访友、旅行时感染血吸虫病。从今年起,我厅将启动问责机制,对有学生急性血吸虫病例报告的学校的血防教育开展情况逐一进行调查,对未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血防教育、学生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不到100%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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