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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24期)

发布日期

2015-11-0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甘肃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1-06

颁发部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24期)

2015年11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共涉及7个省份38家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检覆盖甘肃省的7个市州的28家生产企业。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甘肃德祥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级大豆油、小榨浓香菜籽油标签不合格;标称青海通达油脂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海北花菜籽油(清香型)标签不合格,标称庆阳天露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满庆红清香胡麻油、满庆红一级大豆油标签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涉及外省的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及甘肃省内标称生产企业的不合格情况,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处置,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兰州、白银、甘南、庆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被抽样单位和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12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消费警示:
  食品标签标注不合格虽然不影响产品内在质量,但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四、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内的26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的产品进行了抽检,抽取的样品全部合格。企业名单见附件。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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