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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26

发文字号

大人社发[2018]2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大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26

颁发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8]210号

2018年4月26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辽人社[2018]36号)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我市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乙类药品个人先行支付比例设为10%。其中,按照高值药品管理,实行门诊定点供药的曲妥珠单抗等22种药品,个人先行支付比例设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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