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关于本县三级医院建设期间引进和派遣高端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
崇府办发[2014]35号
2014年9月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崇明县三级医院建设期间引进和派遣高端人才的若干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崇明县三级医院建设期间引进和派遣高端人才的若干规定
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以下简称“新华医院崇明分院”)通过努力已成功创建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2013年开始,新华医院崇明分院从创建阶段进入建设阶段。为使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得到整固和提高,确保顺利完成建设期间的工作目标,必须着力提升新华医院崇明分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素质。为推进新华医院崇明分院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特提出如下若干规定:
一、引进和派遣高端人才的数量
引进和派遣高端人才的数量按照创建三级医院时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计划集聚高端人才总数50人不变,其中派遣30人,引进20人(创三期间已引进7人,建三期间继续引进13人),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随着医院自身发展能力提升,引进、培养人数增加,派遣人数逐步减少,但集聚高端人才总量不变。
二、引进和派遣高端人才的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条件
引进和派遣到新华医院崇明分院担任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派遣的高端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在三级医院工作满5年,具备10年以上相关专业的临床经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临床工作能力;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本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或统计源期刊上有一定数量的论文发表,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项目或研究成果。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
1.具备在医学院附属医院或海外学习经历的;
2.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的;
3.具有博士学位的;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导师资格的;
5.具有医院和科室管理经验的。
(二)医疗骨干条件
引进和派遣到新华医院崇明分院担任医疗骨干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派遣的高端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在三级医院工作满5年,具备10年以上相关专业的临床经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临床工作能力,医疗技术上有一技之长;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统计源期刊上有一定数量的论文发表,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
1.具备在医学院附属医院或海外学历经历的;
2.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的;
3.具有博士学位的;
4.具有医院和科室管理经验的。
三、引进和派遣高端人才的形式
(一)引进
新华医院崇明分院面向全国各地三级医院公开招聘引进,引进人才与新华医院崇明分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派遣
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将本院符合条件的人才派遣到崇明分院工作,人事关系不转。
四、引进和派遣高端人才的激励政策
(一)奖励政策
对引进和派遣的高端人才实行住房货币化奖励政策。
(二)户籍政策
为引进的高端人才及其配偶和子女优先办理户籍手续。
(三)就业与就学政策
为引进高端人才的配偶就业和子女求学提供便利条件,配偶属卫技人员的由县卫生计生委在本系统内安排相应的岗位就职;配偶属非卫技人员的由县卫生计生委推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就业。子女求学由县教育局协调安排。
(四)派遣人员薪酬
新华医院派遣到新华医院崇明分院的高端人才的薪酬,按照2013年3月县政府与新华医院签订的《崇明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协议书》和县财政局与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崇明县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五、附则
(一)本若干规定从县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至2016年12月31日终止。
(二)本若干规定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