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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省级慢性病中医药防治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0-0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省级慢性病中医药防治中心的通知

2013年10月8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慢性病一体化防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管理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省级慢性病中医药防治中心,挂靠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省级慢性病中医药防治中心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接受省卫生厅的领导,是福建省慢性病一体化防治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业务执行组织,在省卫生厅疾控处、中医处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工作。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拟定慢性病中医药防治规划、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制定慢性病一体化防治管理的政策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三、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

  四、拟定慢性病中医药治疗和管理规范,对全省医疗机构的慢性病中医诊断、治疗、康复指导及疾病管理等技术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五、开展慢性病的早诊早治,参与制定慢性病个性化的干预措施。

  六、组织医务人员在诊疗中进行慢性病中医药防治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工作,落实医疗机构院内健康宣教工作,为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

  七、根据疾病发展变化情况和病例特点,按照医疗机构诊疗有关规定,探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慢性病病人的双向转诊工作,协助制定双向转诊制度。

  八、配合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慢性病病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内部慢性病病人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流程和技术规范。

  九、做好省卫生厅交办的与慢性病中医药防治有关的其他工作。

  请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在本通知下发1个月内完成该中心组建工作,并将中心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成员名单)、有关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材料分别报送省卫生厅中医处、疾控处。

  省卫生厅中医处联系人:陈明俊,电话:0591-87833674
  省卫生厅疾控处联系人:洪源浩,电话:0591-8785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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