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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有关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

2004-06-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6-18

颁发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查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有关情况的函


各有关药厂、公司: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2000]11号)的要求,我省制定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0年版),已执行三年多时间,这期间新的药品不断产出,旧的药品有的已被淘汰,有的已停产,现行《药品目录》与临床需要不太适应。为了做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结合本省的用药习惯和经济能力,对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原则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调查内容为2000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品种。
  3. 选取的中、西药品一律使用通用名称。
  二 、报送的资料
  1、填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查表》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查汇总表》,请使用Excel 制作,同时附磁盘报送电子版(未附电子版的将不予汇总)。编号和分类请按附件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相关排列填写。
  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MP、 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 药品标准及批准文号(复印件);
  5. 其他。
  三、备选药品条件:
  1. 《中国药典》收载和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
  2. 药监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四、不受理的药品范围
  1. 主要起营养滋补和预防保健作用的药品以及儿科用药;
  2. 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3. 国家试行标准的药品及临床试用品种;
  4. 药监部门撤销批准文号的、吊销药品进口注册证的以及其他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品种。
  5、经主管部门查实,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有违法行为者。
  五、报送时间
  截至8月5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电话:83376196
  邮编: 510030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 劳动大厦6楼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附件:
  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编号和类别(略)
  2.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查表(略)
  3.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查汇总表(中成药)(略)
  4.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查汇总表(西药)(略)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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