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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城区卫生局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24

颁发部门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城区卫生局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年9月24日

西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站: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部署,根据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会议精神,以及《北京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北京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方案》、《西城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西城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城区卫生局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城区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西城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我局决定从2007年9月至12月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全面加强食品卫生基础工作,全面加强食品卫生过程监管,全面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把我区食品安全总体控制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主要任务
  1、全面提升餐饮业食品卫生水平,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对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推进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2007年年底前,使全区A、B、C级餐饮单位总数达到98%以上,力争消除D级餐饮单位,A级、B级单位总数达到40%以上。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餐具消毒、冷荤凉菜制作达到“五专”要求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通过与餐饮单位签定食品卫生承诺书和对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的培训,全面强化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4、加强对动物产品监管,杜绝全区餐饮企业、集贸市场、超市等单位非法经营动物产品和购入未经检疫或病害动物产品等不符合要求动物产品的行为。
  (二)工作目标
  1、对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的查处率达到100%。
  2、将全区A、B、C级餐饮单位总数提升到98%以上,提升A、B级餐饮单位所占比例,奥运场馆周边、繁华街道、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消除D级餐饮单位达到100%。
  3、建立实施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到100%。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率达到100%。
  5、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检查率达到100%。
  6、餐具消毒设施配备使用率达到100%。
  7、与餐饮单位签定食品卫生承诺书达到100%。
  8、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的培训达到100%。
  9、对违反冷荤凉菜制作“五专”要求的餐饮单位查处率达到100%。
  10、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落实率达到100%。

  二、整治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
  (一)重点产品: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食品。
  (二)重点单位:辖区各类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
  (三)重点区域:以“好运北京”体育赛事场馆外围保障区域、场馆外围保障延伸区域以及繁华商业街区、外来人口聚集地区、学校周边、旅游景区为重点。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在全区全面推进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评级标准,对监督检查不达标企业坚决降级。
  (二)加强对中小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建立和完善中小餐饮企业档案,加强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料采购、贮藏、加工等环节的控制,严格防控食源性疾患。
  (三)抓好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其他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食品及原辅料采购进货渠道。监督餐饮企业和食堂健全食品储存、加工和设施、用具消毒的各项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行为。对学生营养餐和集体送餐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四)以动物产品市场为重点,开展动物产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动物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建立健全索证登记制度情况。督促动物产品经营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动物产品经营主体全面落实动物产品进货台账和索证登记制度。依法加大对非法经营动物产品和购入未经检疫或病害动物产品等不符合要求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9月18日前)。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二)实施阶段(9月18日至12月15日)。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总结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5日)。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区委区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也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要在区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区特点,周密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提高有效性。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各单位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照《食品卫生法》、《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在专项整治中,各单位要围绕本次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主动联合工商、城管、教育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运用多种手段,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全面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区的作用,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工地、进社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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