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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0

发文字号

苏卫办基层[201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2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基层[2017]7号

2017年4月20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2016-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方案》精神,为扎实做好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现作如下通知要求:

  一、活动范围
  全省所有政府办、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在乡镇设置、符合乡镇卫生院功能要求、能够提供医防结合服务的非政府办医疗机构也可以参加。各设区市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本年度重点建设单位。原则上,重点建设单位应满足服务人口数与诊疗人次比合理、近两年诊疗人次及住院人次呈良好上升态势、次均费用合理等条件。

  二、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
  (一)基本要求。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农村居民满意信任。对照我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测评标准(2014年版)》(苏卫基层[2014]2号),自评分不低于900分、群众满意度调查得分不低于85分。
  (二)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一是未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机构代码证,且机构代码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一名称非“卫生院”,未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的;二是未纳入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定点单位,或出现过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审计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三是两年内发生过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的,或法人存在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遴选程序和时间进度
  (一)逐级遴选。按照乡镇卫生院自查自评、县级初评、设区市级审查把关、省级审核的程序,遴选出合格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推荐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二)时间安排。6月底前,以设区市为单位,完成对县级上报候选机构的审查审核和公示程序,并上报省。对于不符合建设要求、存在一票否决情况、年报表服务能力下降明显的候选机构不得上报,并指导整改。上报前需通过报纸、网络等途径公示不少于5天,确保遴选出的乡镇卫生院经得起群众检验。省将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候选机构进行资料审查、问题核查、现场抽查,择优推荐。
  (三)报送材料要求。
  1、设区市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候选机构名单请示(注明已公示)。
  2、2016-2017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申报表。
  3、2015和2016年度乡镇卫生院年报表(卫计统1-2表)。
  4、辅助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反映乡镇卫生院院容院貌和开展活动情况等内容的照片3-5张(JPG格式,不要奖牌照片);创建活动的10分钟以内视频资料(AVI或者MPEG格式,不要将照片以视频的方式播放)。
  5、除辅助材料仅需光盘(或U盘)一式两份寄送,其他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盖章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四、组织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相结合,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要注重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住院、门急诊和检验检查等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要加强定期督导检查和已建成单位的“回头看”,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指导作用,发挥已建成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的帮扶作用,指导乡镇卫生院对照标准和要求自查整改,尤其要在提高诊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和提升居民感受度等方面下功夫,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的“四有”要求予以解决。要积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结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找补改提等活动,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全员参与积极性。鼓励各地在政策扶持、设备配备、法人管理自主、激励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审查审核。各地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审查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出现程序不严、材料不全、基础数据缺失或错误等现象。重视数据来源的客观性、真实性、逻辑性,自行分析2015年、2016年乡镇卫生院的年报表数据比对(卫计统1-2),扎实做好资料初审、现场核对、反复核查等环节,对于发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卫生院,指导其限期整改;整改不达要求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均不得上报;对于弄虚作假的,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并减少该设区市申报名额。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地要深入挖掘典型做法和经验,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同时组织乡镇卫生院通过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荐上报活动典型案例,每个设区市不少于3篇,要求材料真实、文字精炼、图文并茂,充分展示乡镇卫生院风貌和活动成效。省将择优在委主网站刊登、推荐主流媒体发布、向国家推荐上报。

  联系人:曹扬(025-83620603,18951603860)
  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
  邮 箱:caoy@jswj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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