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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2-22

发文字号

汴政办[2019]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开封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2-22

颁发部门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9]17号

2019年2月2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全科医生是居民健康和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守门人”,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培养大批合格的全科医生,对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相关激励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有关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省情、市情,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符合我市市情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及健康中原建设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开封建设需求。

  三、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一)依托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一批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深入开展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就业一体化试点工作。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建设规划,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聘请经验丰富、有教学能力或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范围。支持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积极探索和完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硕士学位的办法。稳妥推进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强化和规范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培训过程管理及结业考核,确保全科医生培训质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配合)
  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助理全科医生积极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通过“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者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时可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对于单位委派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对全科专业住院医疗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培训人员参照河南省基层卫生“369人才工程”基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被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下同)要加强全科基地建设,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确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以县级综合医院为重点,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食宿条件。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将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积极开展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立项时优先向全科专业倾斜,加快网络数字化课程、课件、教材开发,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
  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二级及以上医院全科医学学科的专科医师均要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派出单位要保障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期间学员工资和基本的福利待遇。实施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等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进一步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一)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收入水平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原则上其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的平均收入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其进一步倾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服务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优先安排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可以在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执业)。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可以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执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并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通过者直接聘任高级职称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比例限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四)继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继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结合实际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优先将履约服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五)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优先纳入;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各县区要为申办全科诊所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全科诊所设置审批工作,并完善属地化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六)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推荐和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鼓励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健康开封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全科医生配备和需求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充分利用订单定向、特岗计划等政策,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市扶贫办配合)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要落实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四)强化督导评估和问责。市卫生健康委、市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落实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推出我市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县区和单位。各县区各单位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于落实政策不力、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县区,要剖析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医改办配合)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经验和做法,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关心支持全科医生培养使用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全科医生先进人物,打造典型范例,增强全科医生岗位的光荣感、自豪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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