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临床检验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05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医政[2016]0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0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临床检验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办医政[2016]002号

2016年4月5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临床检验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67号,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临床实验室的室内质量控制,并参加室间质评工作。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要不断完善《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基本内容和要求》,加强人员培训和质控督查,提升实验室质量控制水平。

  特此通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