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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13

颁发部门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3年11月13日

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2013年12月1日是第26个“世界艾滋病日”。根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艾办函[2013]7号)和《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 年“世界艾滋病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京艾委办字[2013]4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旅游行业“世界艾滋病日”的防治宣传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活动主题仍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副标题是“共抗艾滋,共担责任、共享未来”。旨在号召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共同承担防治责任和义务,群策群力,各展所长,遏制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

  二、宣传活动内容
  我市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黑板报、橱窗、电子屏幕等传统媒体及网络微博等新型媒体,围绕今年艾滋病日宣传主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宣传防治艾滋病知识和政策措施,宣传艾滋病流行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危害,倡导健康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防艾知识培训,普及防治知识,提高旅游行业广大干部员工防治艾滋病知识水平,增强广大干部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各级领导要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认真布置本单位艾滋病防控工作,积极组织“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到干部员工的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干部员工的防控和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要认真做好“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月活动信息上报和总结工作。要做到活动前有计划,活动中有跟踪,活动后有总结。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于2013年12月15日前报市旅游委行业监督管理处。

  电话:85157393 传真:65674140
  邮箱:jianduguanl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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