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开展2016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沪卫计办疾控[2016]008号
2016年5月27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市眼病防治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市医学会:
2016年6月6日是第21个全国“爱眼日”,活动主题是“呵护眼睛,从小做起”。为普及科学用眼知识,预防屈光不正,提高青少年眼健康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于近日联合印发了
《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487号,以下简称
“《通知》”,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网站下载)。现就做好本市2016年“爱眼日”活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市级活动安排
(一)主题活动
本市负责承办今年的全国“爱眼日”主题宣传活动,将于6月5日上午在黄浦区人民公园举行全国“爱眼日”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届时将组织本市知名眼科专家开展眼病义诊和咨询,发放眼病防治和眼保健知识宣传资料。
(二)系列活动
1.5月18日至6月5日期间,市眼病防治中心联合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举办“呵护眼睛 ‘目’浴阳光”防近视上海市儿童青少年创意绘画大赛。
2.6月11日,市眼病防治中心联合国际奥比斯在顾村公园举行“阳光一小时 Sports for Sight 爱眼健康跑”活动。
3.6月4日下午,在市眼病防治中心举办爱眼护眼系列公益讲座咨询活动。
4.爱眼日前后,市健康教育所组织开展“爱眼日”专题12320在线访谈和专家坐堂,宣传和普及爱眼护眼知识。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青少年近视防治工作
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已成为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应高度重视青少年近视防治工作,按照原上海市卫生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在本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医教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疾妇[2011]43号),认真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理念,加强沟通与合作,积极引导和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促进青少年近视率的降低。
(二)切实落实各项有效防近措施
学校应关注学生用眼状况,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和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爱眼护眼“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向家长宣传普及科学用眼、预防近视等眼保健知识,并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学生体检和学校卫生监测等工作,加强学生视力状况监测以及对教室灯光照明和课桌椅等的监测工作,指导学校改善学生用眼卫生条件。
(三)大力开展爱眼日宣传工作
各区县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应抓住“爱眼日”活动契机,围绕主题深入学校和社区开展义诊、咨询和专题讲座等活动,充分发挥眼科医疗机构的专业优势和学校教育的阵地优势,广泛宣传爱眼护眼知识,培养青少年良好用眼习惯。各区县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运用传统和新媒体传播方式宣传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知识,积极营造保护青少年视力“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广泛宣传未矫正屈光不正、白内障复明、预防糖尿病致盲等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关注眼健康,营造全社会爱眼护眼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宣传总结工作
市眼病防治中心应做好市级“爱眼日”活动的组织落实,并加强对区县宣传活动的技术指导与支持。市健康教育所应充分发挥“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等作用,积极做好知识宣传和咨询工作。市医学会应加大对相关学科临床医生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临床医生关注儿童及老年人未矫正屈光不正、糖尿病相关眼病等问题。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爱眼日”宣传活动,于6月13日(星期一)前分别将活动总结等报送至市眼病防治中心(联系人:陆丽娜,联系电话:62539696)和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联系人:徐新,联系电话:64735119)。市眼病防治中心和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应于6月20日(星期一)前将全市活动总结分别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周晓伟,联系电话:23117822)和市教委(联系人:时多,联系电话:2311675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