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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4号)

发布日期

2016-07-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为规范临床试验电子数据采集技术的应用,促进临床试验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数据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原则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7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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