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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虞市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更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2-19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4]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19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虞市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更名的批复

浙卫发[2014]43号

2014年2月19日

绍兴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变更上虞市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名称的请示》(绍市卫[2014]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虞市人民医院”变更为“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上虞市中医院”变更为“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上虞市妇幼保健院”变更为“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上虞市第二人民医院”变更为“绍兴市上虞第二人民医院”;。

  二、请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及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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