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年9月11日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为净化我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环境,遏制虚假违法广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合法权益,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河南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违法药品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有效净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以我为主的主动承担,以我为辅的积极配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良好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经营环境的要求,以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问题为重点,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公告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形成综合治理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良好氛围,保障人民用药用械和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全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局,成员如下:
主 任:兰宏生
副主任:蒋建浩、刘 波、王晓红、安华民、崔援军
成 员:高新义、徐平生、盛玲玲、李郑川、张春燕、
陈世伟
三、整治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形成政府负总责、部门统一配合、行业自律的高效综合治理机制,对当前存在的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屡次在我省发布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对经营、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惩治,有效遏制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广告欺诈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二)工作重点
1.严格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虚假宣传;
(2)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药品广告;
(3)以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形象作证明,夸大药品功能主治;
(4)篡改或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5)以“讲座”、“求医问药”等形式违规发布药品广告;
(6)以“药到病除”、“安全无副作用”、“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
(7)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2.严格规范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
(2)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
(3)以学术机构、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形象作证明的;
(4)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
(5)以“讲座”、“求医问药”、“电视购物”等形式违规发布广告;
(6)以 “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
(7)宣传治疗或改善性功能障碍的。
3.严格规范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虚假宣传;
(2)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3)篡改或使用过期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4)以“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祖传秘方”等绝对化语言夸大保健食品功效;
(5)夸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疾病所必需即直接或间接鼓励人意和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等内容的;
(6)以新闻报道形式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四、方法步骤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省局将对严重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综合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省局对在河南省内任意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广告,在省局网站上发布典型违法广告消费警示的同时,将暂停该药品在我省销售。
各省辖市局应按照省局的安排,加强对暂停在我省销售的药品和省局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目录涉及的品种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本辖区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停止销售。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在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部门的同时一并移送同级稽查机构。稽查机构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所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所涉及的品种进行抽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9月份)
各省辖市、县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坚持注重实效,形成多样地广泛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有关规定,提高广大群众辨别真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能力。同时要按照要求,认真研究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实际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0月-12月)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要求,在辖区内组织开展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三个同步”:一是监测与公告同步。各省辖市局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每月及时上报,省局定期发布公告,并汇总移交工商部门处理。二是宣传和曝光同步。要加大普及宣传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相关知识,提高公众识别能力,发现一例违法广告曝光一例。三是监管与抽验同步。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与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相结合,及时对质量可疑的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对购进渠道进行彻底清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2月下旬)
各省辖市、县局要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实例、有成效,并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整治的长效机制,确保广大群众用药用械及饮食安全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诚信经营的氛围。
(二)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在专项整治期间全省药品流通监管机构和稽查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对重点媒体、重点时段、影响面大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检查和监测力度,曝光一批典型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效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途径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有关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动员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营造人人关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良好氛围,推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省局将适时对各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各省辖市局于2007年12月30日前将此次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