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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14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2月14日

北京市各医疗机构:

  2013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了第一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初步开展了北京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为增加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覆盖面,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遴选部分医疗机构作为第二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遴选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有皮肤病专业科室,并自愿参加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能够安排专人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按要求完成监测任务;
  (三)能够熟练掌握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技术。

  二、申请参加遴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遴选的条件,将申请材料于2014年2月28日前提交到北京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暨北京市化妆品不良反应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24-3号四层409号,邮编100053)。

  三、北京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按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遴选条件进行材料审核及现场检查,择优遴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

  联系人:吴佩慧
  联系电话:010-83513073,13693099702
  传真:010- 83513080
  电子邮箱:wupeihui8202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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