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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复核及新增专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7-12

发文字号

京卫药械[2016]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12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复核及新增专业的批复

京卫药械[2016]22号

2016年7月12日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你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复核的请示》(中科望字[2016]24号)及《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新增专业认定的请示》(中科望字[2016]25号)收悉。

  经初审,你院中医骨伤、中医心血管、中医呼吸、中医肾病、中医神经内科、中医风湿免疫、中医肿瘤、中医外科和中医妇科9个专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材料,符合《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203号)要求,新增中医消化内科1个专业的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材料,符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4]44号)要求,同意你院按程序继续申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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