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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3年10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3-11-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25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3年10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

2013年11月25日

  2013年10月,我局对本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40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广告的共计194条,涉及产品84个,均发布在平面媒体。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有65个品种、121条次,均为未经批准或严重篡改批准的内容,其中有45个品种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内容。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有13个品种、50条次,其中有4个品种的广告是未经批准或严重篡改批准的内容,广告中含有扩大产品疗效、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或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发布严重保健食品广告的有6个品种、23条次,均是篡改批准的内容。违法宣传情节严重、刊播次数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参蛤平喘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25863”的药品,通用名称为“参蛤平喘胶囊”,批准的功能主治为“滋补肺肾,纳气平喘。用于肺肾不足所致的气喘,咳嗽,痰多,腰膝酸软等症”。该广告严重篡改经批准的广告内容,声称“传奇动植物组方大药”,“治疗各类老咳喘有效率高”。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夸大产品适应症,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远红外筋骨痛可贴”的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为“远红外筋骨痛可贴”,批准文号为“皖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60044号”,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为“适用于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骨性关节炎、骨质增生、软组织损伤引起疼痛的物理治疗”。该广告声称“让特定穴位张嘴吃药,破穴逆施,解决了骨骼无血管,口服药无法吸收,手术风险大的难题”。该广告宣传的作用机理超出了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使用绝对化语言、夸大产品疗效,并且未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警示语,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四世同堂牌快清胶囊”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四世同堂牌快清胶囊”,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调节血脂”。该广告严重篡改批准宣传的内容,使用“揭开爱斯基摩人心脑血管疾病的奥秘”、“心脑健康的保护神”、“人体必须的、不能缺少的、只能外源补充的物质”等语言,通过对保健功能概念的扩展解析、直接或间接扩大其保健食品功能,误导消费者。

  四、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黄豆苷元片”、“下消丸”、“滴耳油”的药品,标示名称为“脉立平清凉膜膏”、“仙草骨痛贴/仙草活骨膏”、“鹊牌灸疗仪”、“水莲花排便清肠器”的医疗器械,标示名称为“富元牌虫草王胶囊”的保健食品,因虚假宣传在我局9月份发布的违法广告公告中已向社会公告,其违法广告在10月份的中国电视报、中国老年报、健康文摘报、参考消息、北京晨报、京华时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中再次出现。

  我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在此,我局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广告信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附件:2013年10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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