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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04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05]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04

颁发部门

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5]19号

2005年7月4日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和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提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诊断治疗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要求,在全省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现将项目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落实,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江苏省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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