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安监管安健字[2014]54号
2014年4月18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
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部署,省安监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
《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有关职业病防治的“一规定四办法”和《江西省2013-2015年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赣安[2013]7号),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进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以及相关单位技术服务责任的落实,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纠正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尤其是用人单位不规范行为,有效改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和条件;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推动职业病防治规划落实,推动职业病危害三年专项整治活动的持续开展。
二、重点任务
这次活动计划在全省范围内检查不少于2500家企业,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材、轻工、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尤其是金属矿山采场、采石场、石材加工、铅酸蓄电池、水泥、家具制造、制鞋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以及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全面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以及职业卫生标准情况,检查内容可参照省安委办印发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内容及检查方法》(赣安办字[2013]30号)。
(三)突出重点违法行为。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查处用人单位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 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2. 没有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3. 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4. 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
5. 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6. 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7. 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三、组织机构
江西省安监局成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龙卿吉 江西省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汪少舟 江西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王小清 职业健康处处长
罗国卿 省监察总队总队长
黄同林 省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业健康处,负责活动的日常协调与具体事项的落实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4月21日至5月20日)。各级安监部门要深刻领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在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目标、任务和要求,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各地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根据执法年活动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又要对典型的违法行为案例进行曝光。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5月21日至10月31日)。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检查内容和方法,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用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级安监部门要注意总结和梳理执法年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制度;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执法年活动的信息上报工作,2014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连同附件2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及电话:周盛大,0791-85257061,85257063〈传真〉;电子邮箱:
zsd@jxsafety.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安监部门要明确活动领导机构和人员,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检查计划和保障措施;要将省局分配的检查企业任务分解到县(市、区),明确具体检查企业名单,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请各地于4月30日前将本市活动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9~10月省局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国务院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将在今年下半年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地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各地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统筹部署与实施,要与职业卫生监管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监督执法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三)严格执法,规范行为。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的形式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要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程序,对所有的案件,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审委审议、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操作规范,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要熟练掌握应用法律法规,使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使用规范、处罚适当;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