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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02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建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5年3月2日

省卫生监督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规范化水平,畅通为食品生产企业的快速服务渠道,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科学的监管依据。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委拟建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职责分工
  (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管理工作;
  (二)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申请受理、凭证发放、材料存档工作;
  (三)省卫生监督局食品科负责企业标准的技术咨询、业务培训、材料评估、政策把关、跟踪评价等工作。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流程(含新备案、修订、延续、补办情形)
  (一)受理备案申请
  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接到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是否符合形式要求进行核对,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二)评估申请材料
  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企业标准备案申请后,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数提交省卫生监督局食品科,由是食品科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和政策把关。符合要求的,签字确认;有补正要求或不符合要求的,列明理由,由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退还企业。食品科技术评估和政策把关时限为4个工作日。
  (三)确认备案申请
  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以“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确认目录”报省卫生计生委确认。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从受理申请到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确认目录,时限为5个工作日(含食品科技术评估和政策把关4个工作日)。省卫生计生委确认签字时限为2个工作日。
  (四)发放备案凭证
  省卫生计生委签字确认后,由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企业标准文本上加盖备案章和骑缝章、标注备案号,并及时向备案申请人发放备案凭证。
  (五)通报、公示备案标准
  省卫生计生委每月在门户网站上公示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备案情况。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并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

  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要求
  (一)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省卫生监督局食品科,务必于每月10日,分别向省卫生计生委书面报告上月企业标准的备案、专家评估和技术咨询等工作情况,包括:由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的企业标准备案目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省卫生计生委每月对企业标准备案情况和专家评估情况进行考核,并组织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省卫生监督局食品科例会,研究讨论备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省卫生监督局食品科相关工作人员,要以服务企业为宗旨,遵循依法、便民、廉洁、效能的原则,遵守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切实履行各项受理、办理职责。坚决杜绝借工作之机勒卡索要、收受贿赂、暗箱操作、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凡未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违反工作纪律,或未按时限办结权限范围内有关事项的,由省卫生计生委进行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省卫生监督局食品科,在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备案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任何费用。
  (四)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省卫生监督局食品科要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在时限内办结相应事项,落实负责人签字制度,做好各环节间的交接,确保企业标准备案整体流程的畅通,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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