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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
指导原则
中国
现行有效
/
中检院
包含非约束性建议
氯化钾等效性试验指导意见草案
本指导意见草案,如果最终定稿,代表的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目前对该品种的思考。它并未建立或赋予任何个人任何权利,并非强制要求FDA或公众。可讨论本文建议以外的其他方法,只要所用的方法满足适用的法规要求。如果讨论本文建议以外的其他方法,请与FDA仿制药办公室的相关人员联系。
有效成分:氯化钾
剂型/用药途径:缓释胶囊/口服
推荐的研究方案:2个
1.研究类型:禁食
试验设计:单剂量、双向交叉体内试验
给药剂量:10 mEq x 8 胶囊(80 mEq)
受试者:健康男性和非孕女性,普通人群。
附加评论:参照下述禁食状态下生物等效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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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类型:禁食(禁食状态下,将受试药物洒在苹果酱上,共同服用)
试验设计:单剂量、双向交叉体内试验
给药剂量:10 mEq x 8 胶囊(80 mEq)
受试者:健康男性和非孕女性,普通人群。
附加评论:参照下述禁食状态下生物等效性试验。
待测的分析物(在适当的生物体液中):尿液中的钾。
生物等效性的基础(90% CI可信区间):基线调整的钾
体内试验的豁免请求:给药剂量为8mEq试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豁免:(i)剂量为10 mEq时试验数据理想(ii)所有剂量组的体外溶出试验数据理想(iii)所有剂量组的配方比例相似。
溶出度试验方法和采样次数:
FDA仿制药办公室(OGD)网站公开溶出度试验方法数据库()。请在上述网站查找本产品的溶出信息。请用所有规格各12个制剂单位的样品进行溶出度对比试验(参比试剂与受试制剂)。根据申请综述确定技术参数。
除以上方法外,对于改进的缓释产品,请用所有规格各12个制剂单位的样品在美国药典仪器Ⅰ 100rpm或/和仪器Ⅱ 50rpm条件下进行溶出度对比试验(参比试剂与受试制剂),并且至少使用三种溶出介质 (ph 1.2、 4.5 和 6.8 缓冲液)。
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搅拌速度。如有必要,也可添加少量表面活性剂。抽样时间点包括 1、 2 和 4 小时,以后继续每隔2小时取样,直到至少 80%的药物释放。根据申请综述确定技术参数。
关于禁食和禁食(洒在苹果酱) (BE) 生物等效性的建议:
注明: 除了饮食平衡期间的附加条件和给药(洒在苹果酱)日期,禁食和禁食(洒在苹果酱)试验的建议是相同的。
1.纳入/排除标准
建议申请人包括足够数量的学科进行研究,以证明生物等效性。科目有资格参加应该是年龄在 20 至 40 岁之间,能在 + 理想体重的 10%。应要求受试者不采取积极的体育锻炼,开始研究期开始前 7 天,一直持续到诊所出院。他们也应该问切勿饮用含酒精的饮料,为期 48 小时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止研究完成后。
建议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受试者数量应足够多。参加的受试者年龄在20岁至40岁之间,并且体重为理想体重的±10%范围内。受试者从试验开始前7天不得进行剧烈的体育活动,直至出院。他受试者从试验开始前48小时不得饮用含酒精的饮料,直至试验完成。
有下列情况的受试者不可参加试验:
通过体检和/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发现有明显的严重的肾、胃肠道、心血管、肝脏、神经、肾上腺垂体功能障碍。
目前或在试验开始前6个月内,抽食任何形式的烟草。
目前或在试验开始前30天内,使用任何已知的酶诱导剂或抑制剂。
具有毒品或酒精滥用史。
对受试药物或类似化合物有过敏史。
在试验开始前2周内,使用任何处方或非处方药(非处方药(OTC))。
2.食宿标准
试者应有一个的饮食标准,包括具体的钾、钠、热量、及液体的摄入量。液体的摄入量应保持在3000~5000毫升/天,以保证整个研究期间足够的尿液排泄。正常的液体摄入量为1300至2500毫升/天,该试验标准高于正常的液体摄入量。严格控制钾、钠、热量和液体的实际摄入量是试验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最后报告中应有关于膳食组成的详细资料。
受试者的居住环境是气候条件可控的,尽可能为室内。体育活动应避免过多出汗而导致钾流失。受试者应在规定的时间饮食,尽量按标准摄入推荐量,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活动。此外,应询问受试者是否有任何长期的腹泻或出汗过多,以防由此导致结果无效。给药后,对受试者每日进行一次大便试验。
3.尿液和血液样本的采集
详细记录每个尿样体积。测定钾前,应等分冷冻储存尿样。测定肌酐清除率,并确保尿液收集量足够多。等分冷冻储存尿样后,每个受试者的剩余尿液样本,超过24小时的,可合并,进行尿肌酐测定。每天血液样本的收集时间应大致相同,并进行血清肌酐测定。通常在尿液采集时间点的中点,进行血液样本的收集。
4.试验设计
建议该试验为临床单周期,共16个白天和17个夜晚。该周期分为2个分周期,每周期为8天,在7和15天分别给药。建议每8天周期的试验步骤应相同(见附件)。试验周期1和2的建议时间表如下:
饮食平衡日期, 第1-4天和第 9-12天
按下所述饮食标准,以提供每日摄入的钾、钠、和热量:
钾: 50-60 mEq
钠: 160-180 mEq
热量: 2500-3500
按下所述标准,饮用液体:
上午7点开始饮用500毫升水,温度为室温;之后12个小时内,每小时饮用200毫升。在晚上19点到次日上午7点期间,受试者可根据医嘱,饮用额外定量的液体。
在饮食平衡期间无需收集尿样:
基线日期, 第5-6天和第13-14天
在饮食平衡期间,按所述规划制定饮食标准和饮用液体标准
每天应收集每个受试者的尿样,建立受试者个体的钾排泄基线水平。
尿液收集间隔时间应在0-1、1-2、2-4、4-6、6-8,8-12、12-16、16-24小时。
尿液收集应在上午7点时开始。在第5和13天,受试者可处理该尿样。在第6天和14天,在上午7点开始收集,并完成16-24小时样品。
在第6天和14天,收集血液样本,测定肌酐清除率。
补充饮食试验(禁食状态下,将受试药物洒在苹果酱上,一起服用
在饮食平衡期1-4天(1期)、9-12天(2期)和基线期5-6天(1期)和13-14天(2期),受试者要服用同量(即一汤匙)的室温温度的苹果酱(同一批号)。具体用药时间应对应计划用药时间第7天和15天的同一时间。
用药时间为第7天和第15天
禁食状态下生物等效性试验:禁食一夜(8小时)后,上午7点,用 500毫升水(室温)送服 80mEq 的受试药品或对比药品。
禁食状态下,将受试药物洒在苹果酱上,一起服用:禁食一夜(8小时)后,上午7点,将80毫克受试药品胶囊或对比药品胶囊内容物洒在苹果酱(一汤匙)上口服,然后饮用500毫升室温水。将苹果酱洒上胶囊内容物后的 5分钟内,应以吞咽方式服用(不得咀嚼)。
用药后,受试者应保持直立(直立,站立或缓慢行走)至少3小时。
按所述标准制定平衡期的饮食和饮用液体方案。
尿液采集时间应与第5、16、13、14天相同。
收集血样,测定肌酐清除率。
用药后收集检测大便样本。
用药后天数,第8天和第16天
在饮食平衡期间,按饮食标准和饮用液体标准进行试验。
第17天出院
受试者在上午7点,收集完最后的尿液样后,可以出院。
5.临床报告及不良反应
报告中应含患者的病史、体检报告,以及所有可能不良反应。
6. 基线调整和数据分析
药物的净效应可由用药期间钾排泄量扣除钾基线排泄量(在基线期获得)获得。基线数据应为下述期间的两次读数的平均值:两天基线期、特定受试者、特定时期(例如:受试者#12,其基线排泄量(周期II)只能用来调整其个人在周期II期间药物的日口服剂量)。
每个受试者的尿钾浓度数据应包括以下信息:
每个收集期的排泄量(Ae)
从0至24小时的累积尿排泄量(Ae0-24h)
从0至48小时的累积尿排泄量(ae0-48h)
尿排泄的最大速率(Rmax)
最大尿排泄的时间(Tmax)
在每个收集间隔的排泄率(R)
各收集间隔的中点(t)
所有数据应通过基线数据和非基线数据校准处理。统计分析(P = 0.05)应通过对基线数据的ANOVA(方差分析)处理,通过对累积尿排泄(0~24小时)(ae0-24h)和尿排泄数据的最大速率(Rmax)的自然对数处理后可获得到90%置信区间。通过双单侧检验方法确定90%置信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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