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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04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械[2009]1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04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调整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食药监械[2009]194号

2009年9月4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认证审评中心、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布了《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09年版)》。现结合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对我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进行调整。各市可就本辖区具体情况修订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并于9月20日前将目录及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用EXCEL表统计,不要对表格格式做任何调整)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局备案。

  各地要继续加强对重点监管产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企业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及时填报《重点监管产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情况表》。联系人:杨静怡;电话:025~83209359,电子信箱:yangjy@jsfda.gov.cn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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