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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SZJG 19-2006等10项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11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正文内容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SZJG 19-2006等10项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

2015年5月11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豆制品生产加工,保障食品安全,2006年以来,针对没有非发酵性豆制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问题,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了《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技术规范》(SZJG 19-2006)、《非发酵性豆制品通用技术条件》(SZJG 20-2006)以及《非发酵性豆制品 第1~8部分》(SZJG 21.1~6-2006、SZJG 21.7~8-2008)等10项特区技术规范。该10项特区技术规范自发布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市豆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市民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鉴于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2712-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2015年5月24日强制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5月24日起,废止SZJG 19-2006、SZJG 20-2006及SZJG 21.1~6-2006、SZJG 21.7~8-2008等10项特区技术规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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