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卫办疾妇[2013]006号
2013年3月25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
2013年3月24日是第18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我国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你我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为积极动员各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结核病防治,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3]163号,附件1)。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今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期间的活动安排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活动安排
(一)市级层面
1.媒体新闻发布。通过全市主流媒体发布本市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新闻统发稿,通报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并在全市开展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宣传。
2.举办学术论坛。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期间,市卫生局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防痨协会、市肺科医院和市医学会肺科学会举办“2013年上海世界防治结核病日论坛”,邀请国内外结核病各领域专家做专题学术讲座,提高全市结核病预防、诊断、治疗和管理水平。
3.举行技能大赛。组织全市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开展“结核病防控技能比武大赛”,提高专业防治水平。
4.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开展面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学校、流动人口、定点医院就诊患者等重点场所和人群制作各类宣传手册;制作结核病防治公益广告宣传片,通过有线电视、IPTV数字电视、广播电台、公共交通移动传媒以及全市疾控机构网站等途径播放,提高市民对结核病核心知识的知晓率。安排专人加强对网站结核病防治官方微博的管理,科学、准确地发布微博信息,每天至少更新2条信息,及时解答公众疑问。
(2)市疾控中心组织全市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围绕今年宣传主题撰写各类科普文章,遴选优秀作品发表至本市各报刊杂志。
(3)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期间,利用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平台、官方微博等手段,向公众传播结核病防治政策信息和防治知识,并在日常工作中提供结核病防治咨询服务。
(二)区县级宣传活动
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期间,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今年宣传主题,通过现场咨询解答、发放宣传资料、减免政策宣讲、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已开通官方微博的区县卫生局应积极利用微博加强宣传力度,传播本市结核病防治惠民政策和防治知识。要深入学校(尤其是大专院校)和社区开展广泛的结核病健康教育,采用主题宣传、科普讲座和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和学校师生的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宣传与培训。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全面组织区县医疗卫生机构,深入社区、医疗机构、学校和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场所,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以结核病政府减免政策为重点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各类结核病防治知识,切实提高全市居民参与结核病防治意识,提高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期间,应进一步加强与教育、民政、街道镇政府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着重加强对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健康宣教。尤其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高校)中切实宣传和落实市卫生局和市教委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中的各项工作要求,并确保《学校结核病防治知晓手册》发放至每个学校。我局将适时会同市教委督查此项工作。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的组织落实和资料制作、发放等工作。请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真总结本辖区“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情况,并将活动总结和“2013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汇总表”(附件2)于4月5日前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沈鑫,电话:62758710*132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将区县工作总结等汇总后于4月1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联系人:周晓伟,电话:22121578)。
特此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请从卫生部官方网站www.moh.gov.cn下载)(略)
2013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