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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6年度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15

发文字号

苏中医医政[2016]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15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关于确定2016年度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名单的通知

苏中医医政[2016]27号

2016年11月15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中医医政[2016]12号)要求,经遴选审核,现确定南京市鼓楼区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0家单位为2016年度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建设周期为1年。

  各建设单位要制订建设方案和计划,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务求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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