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武警总队卫生部、药品检验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根据我局国药管市[1999]400号文“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药品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医院制剂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于今年7月份开始对医院自制制剂中的葡萄糖注射液(5%、10%)、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3个品种进行监督抽验,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会同省级药品检验所组织各地(市)药品检验所对辖区内所有的医院制剂室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葡萄糖注射液(5%、10%)、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3个品种的医院制剂进行抽验,每个品种抽3批。抽样时应检查制剂许可证、批准文号、批配制记录,并索取检验报告书;如抽不到样品的,应由医院制剂室出具抽不到样品的证明。
二、抽验的样品由省级药检所组织地(市)级药品检验所进行全检,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验费。各省级药品检验所于今年9月30日前将抽验结果按附表一格式填写,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药检处(书面材料和以电子表格文件格式的磁盘各一份〕,如抽不到样品的单位,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三、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在抽验中查出的不合格药品,应依法给予处罚。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处罚结果按附表二格式填写,并报送我司稽查处。
附件:1、2000年医院制剂抽验结果报表
2、2000年医院制剂监督抽验处罚结果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OOO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表一、2000年医院制剂抽验结果报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