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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三级中医医院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25

发文字号

闽卫中医函[2018]10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2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三级中医医院评价的通知

闽卫中医函[2018]1043号

2018年12月25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评审评价的规定以及2018年省属公立中医医院院长绩效考核的要求,经研究,定于2019年1月上、中旬开展2018年三级中医医院评价(工作安排详见附件)。

  年度评价是等级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按照《福建省2018年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价标准》(闽卫中医函[2018]909号)认真做好相关准备,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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