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关节骨水泥类及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12

发文字号

闽医保〔2023〕70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7-1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各有关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为巩固我省医用耗材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临床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21号)精神及联盟牵头省份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关节骨水泥类及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
  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可在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于2023年7月21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s://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local/#/login)挂网,7月26日起正式执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以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原则上各医疗机构填报总需求量不得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对同一中选企业填报的需求量不得低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
  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可视情况延长1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在采购周期内,由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或其指定的配送企业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二、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全省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三、协议签订
  (一)签订时间
  1.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至21日9:00,各中选企业请于签订时间开始前确认好配送关系;
  2.医疗机构签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9:00至25日17:00。
  (二)签订方式
  医疗机构与中选申报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请各协议签订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采子系统,在相应页面完成协议签订操作,具体签订步骤如下:
  1.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确认三方协议并盖章签订。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或“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签订。
  2.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确认并盖章签订。
  招采子系统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或“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协议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3.三方协议签订完成。
  请各地市组织相关医疗机构、省属医疗机构按时完成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确保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平稳落地。
  四、货款统一结算
  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二)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同类替代产品的采购情况将纳入招采子系统日常监测范围。
  附件: 1.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清单
             2.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清单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