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我司对《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tang-jinglong@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修订反馈意见”。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附件:1.《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