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项目后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年12月4日
各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项目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受益群众的共同努力,截至2007年10月31日,全省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水源工程和管网安装工程分别比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提前一个月完成。为确保全面完成150万人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使150万农村人口永续饮用安全水、方便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后续建设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程附属设施施工进度
还没有交付使用的工程,要加快管理房、水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农电线路架设及增容、围墙及场地平整等附属工程建设,同时做好设备安装调试,确保工程尽快投入使用,让受益群众早日喝上自来水。
二、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安全
要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或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加强水质检测,每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前都要做水质化验,凡是水质不合格的,必须上水处理设备进行集中处理;采取分散式供水的,原则上要求每户都要进行水质化验,凡是水质不合格的,必须分户进行水处理。各级卫生部门每年要定期进行1-2次水质检验与监测,确保水质安全。
卫生部门要组织一次水质普检工作,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检测、监测,优化检测指标和监测频率,有效评价供水水质。每处水源水质及供水水质检测数据都要建立数据库,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情况要逐级汇总上报到省卫生厅及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含电子版)。
三、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公益性项目,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电部门要积极提供便利条件,主动做好农电线路改造、变压器增容等工作,确保饮水工程用电供应。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在农网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降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成本,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各地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字[2006]889号)要求,合理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用电价格。对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的饮用水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免收水资源费。在今后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水利部门要将工程规模及各地区分布情况及时提供给农电部门,以便于做好农村饮水用电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四、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集中力量整理工程建设内业资料,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先抓紧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地区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省发展改革、水利、卫生等有关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初步定在年底进行。
五、加强水源保护
环境保护部门要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范围,要制定水源地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合理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范围,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发放土地使用证,确保依法用地。
六、强化工程建后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要以保障农村群众正常生活用水为目标,以提供优质高效的供水服务为宗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通过不断改革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村镇供水特点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保证工程的良性运行。
一是要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要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节约用水、有利于工程良性运行和有利于工程长久发挥效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 “供水管理工作站”、“用水合作组织 ”、“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工程管理模式。管理单位要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总结推广管理经验,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等。
二是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建立灵活有效的工程运行机制。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要积极推行目标责任制,或因地制宜地通过招标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管理岗位和人员,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把管理人员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管理单位要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还要接受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三是合理确定水价,强化水费计收和管理。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为此,用水户必须安装水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 ”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各级政府要建立农村供水水费财政补贴制度,要根据农村供水工程的规模和数量,从确保工程正常维护和良性运行的需要出发,每年给农村供水工程一定数量的资金补贴,并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水费计收要使用水费专用票据,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推行水费使用民主决策制度,以保证水费的合理、高效使用,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特别是工程折旧费、维修养护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加强水体监测,高度重视水体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必要的经费投入,水体监测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四是建立供水应急机制。各乡镇政府及供水单位要编制供水应急预案,建立供水应急机制,当停电、水源、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到严重干旱造成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通过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群众生活用水。
五是各级政府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尽快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运行用电、税费征收、建设与管理运行投入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降低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成本,确保农村饮水工作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