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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04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09]1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0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09]101号

2009年12月4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卫生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督制约,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卫生部制定并下发了《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以下简称《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巡查对象及职责分工。大型医院巡查对象为政府举办的公立三级医院(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我厅负责建立和完善我省大型医院巡查制度的建设,指导和督促各市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承担省属三级医院的巡查,并可根据需要对其他各市属大型医院进行巡查。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公共服务职能、医疗质量管理、医院服务安全、经济运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制定各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辖区内市属三级医院巡查工作的实施。各市卫生局请于12月31日前将大型医院巡查方案上报我厅医政处。

  二、完善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我厅将于近期制定并下发《江苏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并由医政处牵头,监察室、人事处、规财处等处室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我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要与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日常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完善巡查工作的各项规范和流程,采取综合巡查、专项巡查、再次巡查的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方式开展大型医院巡查,确保我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科学、有效开展。

  三、充分利用好巡查结果。我厅将从明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根据职责分工同步开展辖区内市属三级医院的巡查工作。要通过大型医院巡查,真实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价各三级医院运行情况,并充分使用好巡查结果。对于医院自身管理存在的问题,要责成医院立即整改,并作为医院综合目标考核以及领导班子考核、任用、评优的依据;对于体制机制性问题,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有关部门,推动问题研究解决。

  四、认真做好省级大型医院巡查员候选人推荐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厅将组建我省大型医院巡查员库,请各市卫生局、省属有关单位做好我省大型医院巡查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推荐2-3名,并于12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报我厅医政处。被推荐的巡查员应来自卫生行政部门,公立三级医院,厅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学(协)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要注意平衡从事医疗管理、临床业务、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熟悉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医疗卫生工作规律,对医院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二)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组织性、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敬业与合作精神,并能保证全程参加巡查。
  (三)熟悉医院行政管理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正科级(含)以上行政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025-83620807,传真电话:025-83620810,电子邮箱:yzc@jswst.gov.cn。

  省卫生厅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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